最高額抵押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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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最高額抵押權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七單元抵押權
【內容導航】
最高額抵押權
最高額抵押權
1.最高額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4)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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