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易錯易混點——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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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股東會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2)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3)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
▲ 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會人數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臨時召開時。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來源于《輕松過關?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