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們基礎各異,希望大家能夠記住一點好高騖遠的一無所得,埋頭苦干的獲得知識。腳踏實地的備考,勤勤懇懇的學習才是硬道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2年《經濟法》的知識點,快來看看吧!2022小班沖刺集訓火熱開講,就等你來>>>
推薦閱讀: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快來點擊!
【知識點】共有
【所屬章節】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單元所有權
【內容導航】
共有
共有
1.社會生活中,常見的共同共有的形態主要有: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共同繼承的財產。
2.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
(1)對內效力
按份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共有人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其份額負擔。
(2)對外效力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3)共有物的處分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