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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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分立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單元 公司合并、分立、減資與清算
【內容導航】
1.通知、公告債權人
2.債權債務
公司分立
1.通知、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由于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分立并未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因此,公司分立時應通知、公告債權人,但債權人沒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
2.債權債務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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