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的限制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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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單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內容導航】
股份轉讓的限制
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限制。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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