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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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內容導航】
1.出席+>1/2
2.回避+出席+>1/2
3.出席+≥2/3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
1.出席+>1/2
股東大會的普通決議(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發行公司債券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回避+出席+>1/2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出席+≥2/3
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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