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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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單元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內容導航】
1.董事會的組成
2.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3.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
2.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小公司的特別規定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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