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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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單元 股東權利
【內容導航】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僅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的情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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