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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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公司的設立
【內容導航】
1.在公司內部
2.對債權人
3.能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未盡出資義務的法律后果
1.在公司內部
(1)全面履行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2017年綜合題、2020年簡答題)
(2)股東權利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簡答題)
(3)股東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經公司催告繳納,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對債權人
(1)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3.能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9年簡答題)
注:以上中級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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