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打卡——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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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1.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所有權人代表
企業國有資產是由國家出資形成的財產權益。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代表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提示】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①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②授權其他部門、機構
如國務院授權國家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對金融類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2.國家出資企業
(1)國有獨資企業;
(2)國有獨資公司;
(3)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4)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3.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
程序 | 類型 | 人員 |
需要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或者建議) | 國有獨資企業 | 任免總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管 |
國有獨資公司 | 任免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 | |
國有控股公司 | 向其股東會、股東大會提出董事、監事人選 | |
國有參股公司 | ||
【提示】國有出資企業中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法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
4.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管理的權力歸屬
情形 | 決策機構 |
重大投資 | 董事會決定(4“大”) |
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 |
轉讓重大財產 | |
進行大額捐贈 | |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3“錢”) |
發行債券 | |
分配利潤 | |
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改制(5命) | 一般的國有獨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
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
5.違反《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法律責任
(1)“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上述三類公司”的董監高人員。
(2)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上述三類公司董監高人員。
6.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
(1)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①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②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③合并、分立、清算;④資產拍賣、轉讓、置換;⑤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⑥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等。
【提示】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①經批準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②行政、事業單位下屬的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③發生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注:以上預習階段學習打卡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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