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程序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師備考的路上運氣雖然重要,但是運氣并不會從天而降,只有越努力才會越幸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為大家的備考助力加油!
【知識點】民事訴訟程序
起訴 條件 |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同時還必須辦理法定手續 | |||||
公開審理 原則 | 民事訴訟案件原則上公開審理(VS仲裁:原則上不公開) | |||||
應當不公開審理 | (1)涉及國家秘密的民事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民事案件 (3)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案件 | |||||
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 (1)離婚案件 (2)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 |||||
簡易 程序 |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 |||||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 案件 |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的 (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 (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 | |||||
簡易 之處 | 可以采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 |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 ||||||
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 | 人民法院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并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 |||||
普通程序轉簡易程序 | 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開庭后不得轉為簡易程序審理 | |||||
兩審 終審 | 上訴期 | 判決書 |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
裁定書 |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
再審(審判監督程序) | 決定 再審 |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 ||||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 ||||||
申請 再審 | 申請途徑(2021年調整) |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
效果 |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 |||||
期限 |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 | |||||
不予受理的再審申請 | (1)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 (2)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3)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 | |||||
強制 執行 |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文書 |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其他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例如,仲裁裁決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 |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有( )。
A.有書面訴狀
B.有明確的被告
C.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D.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答案】BCD
【判斷題】涉及商業秘密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
【答案】×
【解析】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如果當事人不申請,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不違法。
【判斷題】趙某以錢某未償還到期貨款10萬元且下落不明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
【答案】×
【解析】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訴(起訴條件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但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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