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3日
努力永遠不會騙人,總有一天你會發現你的堅持回報了你的期許。能否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其實還是取決于考生自己。既然選擇,那就努力!快來做題讓自己的知識點掌握得更扎實吧!
甲公司、乙公司與張某在A市共同出資設立丙衛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甲公司、乙公司、張某的出資比例為5∶4∶1,丙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及股東會議事規則未作特別規定。股東會未授權董事會行使屬于股東會的職權。2020年,丙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5月,張某申請丙公司為其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為此丙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甲公司、乙公司參加該事項的表決,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東會遂通過為張某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
(2)下半年,產品銷售額持續下降,丙公司調查發現:非職工代表擔任的公司董事田某與朋友共同出資設立丁衛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并負責丁公司的生產經營;由于丁公司的衛浴產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與丙公司產品相差無幾,致使丙公司產品銷售額下降,丙公司董事會遂作出決議:①將田某從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歸丙公司所有;②撤銷田某公司董事職務。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股東會通過為張某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丙公司董事會的決議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丙公司董事會的決議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①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②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決議①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述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決議②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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