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16日
我們所缺乏的不是才干而是志向,不是成功的能力,而是勤勞的意志。能否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其實還是取決于考生自己。既然選擇,那就努力!快來做題讓自己的知識點掌握得更扎實吧!
2020年1月,桃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園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0年5月,未持有桃園公司股份的董事曹某買入桃園公司10萬股股份。曹某認為,只有轉讓股份才需要向公司報告,買入股份不需要報告,故未向桃園公司報告其買入股份的行為。
2020年8月,持有桃園公司10萬股股份的監事關某,轉讓其所持有的2萬股桃園公司股份。
2020年10月,桃園公司總經理劉某辭職,因擔心公司股價下跌,劉某于2021年1月將其持有的桃園公司5萬股股份全部轉讓。
已知,桃園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作特別規定。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曹某不向桃園公司報告其買入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關某轉讓其持有的桃園公司2萬股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劉某全部轉讓其持有的桃園公司5萬股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不論增減)
(2)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3)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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