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12日
無論你的目標多么宏大,競爭如何殘酷,只要有“必勝”的信念,以及不亞于任何人的努力,必能達成所愿!能否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其實還是取決于考生自己。既然選擇,那就努力!快來做題讓自己的知識點掌握得更扎實吧!
甲居民企業(以下稱“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20年發生如下事項:
(1)取得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300萬元;
(2)依法代收的一項政府性基金30萬元,該基金在當年未上繳財政;
(3)轉讓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權,取得轉讓收入400萬元,該股權的投資成本為220萬元,占丙公司股權的比例為10%,丙公司股東留存收益為80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涉及計算的,列出算式,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單位:萬元)。
(1)甲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贈收入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甲企業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簡要說明理由。
(3)計算甲企業轉讓丙公司股權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正確答案】
(1)①甲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②接受捐贈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規定,企業接受捐贈收入屬于應稅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甲企業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根據規定,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甲企業轉讓丙公司股權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400-220)×25%=45(萬元)。
【解析】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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