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的開放許可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只有創造,才是真正的享受生活,只有拼搏,才是充實的生活。2021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想要取得好成績,現在就好好學習吧!經濟法知識點已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戳我查看《經濟法》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專利實施的開放許可
【所屬章節】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專利實施的開放許可
專利實施的開放許可
1.提出開放許可聲明
專利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就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
2.撤回開放許可聲明
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開放許可聲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響在先給予的開放許可的效力。
3.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4.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5.再許可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