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人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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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專利申請人
【所屬章節】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
1.發明人或設計人
(1)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必須是對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外觀設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提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其認定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
(2)如果對于已經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有兩個以上,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2.職務發明創造
(1)界定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2)專利申請權
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2021年新增)。
②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提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3.繼受取得申請權
(1)通過繼承的方式:如果擁有專利申請權的自然人死亡的,其專利申請權可以作為一項民事權利由其繼承人繼承。
(2)通過合同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外國申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5.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專利申請人,但專利申請人可以是發明人、設計人個人,繼受專利申請權的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是職務發明的單位,還可以是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或者是外國申請人。
【提示】根據《專利法》(2020年修正)第8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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