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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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征稅范圍 | 要義 | |
銷售、進口貨物 | (1)銷售貨物,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提示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提示2】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例如,以物易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例如,抵償債務) 【提示3】出口(銷售)貨物也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但對出口貨物一般實行零稅率 (2)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除享受免稅政策外,在進口環節依法繳納增值稅 | |
銷售無形資產 |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提示】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例如,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例如,高速公路經營權、特許經營權) | |
銷售不動產 |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 |
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 |
銷售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 | 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
郵政服務 | 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 (1)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2)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 |
電信服務 | 可以分為: (1)基礎電信服務(例如,語音通話服務) (2)增值電信服務(例如,短信服務、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 | |
建筑服務 | 可以分為: (1)工程服務 (2)安裝服務(例如,安裝電梯;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修繕對象應為建筑物、構筑物) (4)裝飾服務(裝飾對象應為建筑物、構筑物) (5)其他建筑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等 | |
金融服務 | 可以分為: (1)貸款服務,指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 【提示】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指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 |
現代服務 | 可以分為: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例如,設計服務、廣告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例如,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提示】貨運企業提供多種服務,單獨開展、分別核算:①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屬于銷售交通運輸服務;②提供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屬于銷售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5)租賃服務(包括不動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提示】融資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務——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 (6)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屬于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例如,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 |
生活服務 | 可以分為: (1)文化體育服務 (2)教育醫療服務 (3)旅游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例如,家政、婚慶、美容美發) (6)其他生活服務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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