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實現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一個人有無成就,決定于是不是有志氣。2021年中級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想要取得好成績,現在就好好學習吧!經濟法知識點已更新,快來一起學習吧!戳我查看《經濟法》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抵押權的實現
【所屬章節】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方式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3)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的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4)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同一財產上多個抵押權并存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提示】抵押權的順位與登記與否、登記先后有關,與合同簽訂時間沒有直接關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