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財產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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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伙企業的財產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企業的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3)合伙企業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2.合伙企業的財產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
(1)合伙企業的財產獨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財產權益的表現形式僅是依照合伙協議所確定的財產收益份額或者比例。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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