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與會計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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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財務與會計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財務與會計
公司財務與會計
1.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鏈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
3.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有限自由)
【鏈接】上市公司應當由“股東大會”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無自由)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