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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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所屬章節】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但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2、當事人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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