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財產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預習階段,大家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教材中的基礎內容。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盡早開始學習!
【內容導航】
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
財產份額的轉讓
【所屬章節】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合伙企業的財產
1.合伙企業財產的構成
(1)合伙人的出資
合伙企業的原始財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出資,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
(2)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業的公共積累資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業債權、合伙企業取得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財產權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
合伙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如合法接受的贈與財產等。
2.合伙企業財產的性質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財產份額的轉讓
(1)對內轉讓
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對外轉讓
①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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