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購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時間從來不能阻擋夢想的腳步,有著一份固執的堅持,學會讓夢想每天壯大一點點。中級會計師備考,希望大家能夠好好把握時間進行復習。
【內容導航】
股份收購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份收購
股份收購
1、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表2-3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
可以回購的情形 | 具體規定 |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應當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1)經股東大會決議 (2)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 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
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 (1)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3)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
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 |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