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組成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需要有堅持不懈的精神以及持之以恒的毅力,想要收獲想要的結果,從現在開始就堅持學習下去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預習階段相關知識點,一起看看吧!
【內容導航】
監事會
董事會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的組成
1.董事會的組成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連選可以連任。(2008年簡答題)
【解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監事就任前,原董事.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
2.小公司的特別規定(2017年綜合題)
(1)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