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出資形式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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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東的出資形式
未依法評估的
事后貶值的
土地使用權
登記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的出資形式
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的出資形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未依法評估的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相關鏈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事后貶值的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土地使用權
出資人以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權利負擔(如設定了抵押擔保)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該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5.登記
(1)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在指定的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該轉移手續(xù)一般在6個月內辦理完畢。
(2)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