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優秀的人之所以能夠令人矚目,是因為他們能夠用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中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已拉開帷幕,同學們把握時間好好學習??!
【內容導航】
仲裁庭
回避制度
是否開庭
是否公開進行
【所屬章節】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1.仲裁庭
由1名或者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3.是否開庭?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4.是否公開進行?
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