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27日
正是礁石的阻擋,才使浪花顯得美麗。你在備考中級會計時付出的所有努力,最終都會成為你人生路上的財富。從現在開始,把握你擁有的每一分鐘,盡最大全力讓自己無悔于初!
熱點推薦:穩步!2020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每日攻克一大題,為您助力!
2005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面積為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萬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為標準逐年調整,乙公司應一次性支付兩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交付了該房屋。
2010年6月,乙公司為改善條件,未經甲公司同意,在該房屋內改建一間休息室,并安裝了整體櫥柜等設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該休息室及設施,乙公司拒絕。其后該地區房屋價格飆升,租金大漲,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絕。甲公司遂欲出售該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購買。甲公司于2012年9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并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租賃合同約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后,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20年之內的部分有效,超過的5年無效。根據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根據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根據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