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易錯題_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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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有關訴訟時效,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之日起計算
B.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C.不作為義務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開始計算
D.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1)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A選項錯誤;(2)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B選項正確;(3)不作為義務之債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開始計算,C選項正確;(4)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D選項正確。
【錯誤率】78.00%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的是訴訟時效,可以參考教材22頁。選項A,確定訴訟時效的一般規(guī)定,一般情況的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選項中沒有加害人。選項C,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是正確的。選項D,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是正確的。注意關鍵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加害人、債務人作為、到達或終止。這里需要掌握仔細并理解性記憶。本知識考核頻率較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高頻易錯題由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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