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14日
所有的成功,都來自不倦的努力和奔跑。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沖刺階段,請大家把握好時間努力備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今日的考前大題,快來一起學習吧!
甲、乙、丙擬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為普通合伙人,以實物作價出資3萬元;乙、丙為有限合伙人,各以5萬元現金出資,丙自A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納出資;甲執行A企業事務,并由A企業每月支付報酬3000元;A企業定期接受審計,由甲和乙共同選定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A企業的盈利在丙未繳納5萬元出資前全部分配給甲和乙。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合伙協議可否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簡要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有關乙參與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約定可否被視為乙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簡要說明理由。
(3)合伙協議可否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2)不視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3)合伙協議可以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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