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10日
只有登上山頂,才能看到那邊的風光。中級會計的學習也是如此,掌握好知識點還不夠,還需要不斷的練習鞏固,這樣才能將知識點掌握牢固,每日攻克一大題小編已為大家奉上,快來做題吧!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專門從事藥品生產。張某為其發起人股東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甲公司第十大股東。王某擔任總經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015年5月,甲公司股東劉某在查閱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時發現:
(1)2014年9月,王某買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將其中的5000股賣出。
(2)2014年10月,張某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2015年6月,劉某向甲公司董事會提出:王某無權取得轉讓股票的收益;張某轉讓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會未予理睬。
2015年8月,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查:該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未作特別規定;王某12月轉讓股票取得收益3萬元歸其個人所有;張某因急需資金不得已轉讓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王某是否有權將3萬元收益歸其個人所有?簡要說明理由。
(2)張某轉讓股票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王某無權將3萬元收益歸其個人所有。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2)張某轉讓股票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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