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的有效要件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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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票據行為的能力
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無缺陷
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票據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所屬章節】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三節票據法律制度
【知識點】票據行為的有效要件
票據行為的有效要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票據行為的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無缺陷。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3.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票據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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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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