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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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2017A綜Q1,高頻考點)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沒有實際控制人、公司一般員工)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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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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