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特點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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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特點
【所屬章節】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特點
訴訟時效的特點
(1)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存在為前提。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①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②當事人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③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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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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