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法律行為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過程就是知識不斷積累的過程,量的積累才會產生質的飛躍!想要順利通過中級會計考試,現在就好好地積累知識吧!中級會計《經濟法》相關知識點小編已為大家整理更新,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特征
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
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所屬章節】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無效的法律行為
無效的法律行為
1.特征
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絕對無效。
2.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通謀虛假)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因此并非違反法律的行為一律都是無效的。
3.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
(2)賠償損失(誰錯誰賠);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惡意串通);
(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