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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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優越的條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較為不利的條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協議中另行約定。
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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