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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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1.普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由其委托的代表執行。
3.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合伙人有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5.異議權
(1)普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2)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決議辦法作出決定。
(3)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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