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態度決定高度,雖然中級會計考試有一定的難度,但是只要我們堅定目標,并不斷向前邁進,相信成功并不遙遠。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中級會計預習階段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任意限制
法定限制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
1.任意限制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2)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業財產;
(3)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4)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5)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6)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7)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相關鏈接1】未經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相關鏈接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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