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所謂優秀,無非是比別人多堅持一點,多一點自信。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預習階段的知識點小編已為大家整理,趕快和小編一起學習相關知識點吧!
【內容導航】
設立條件
登記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1.有投資人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2)不得為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1)可以使用廠、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樣。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否則,僅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登記
1.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2.分支機構
(1)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2)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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