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備考過程是痛苦的,考試通過的瞬間是幸福的,為了幸福的瞬間,考生們要堅持住哦!為幫助大家備考,小編對預習階段的知識點進行了整理,一起看看!
【內容導航】
股票轉讓的方式
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以自由為原則,在特定情況下也受到一定限制:
1.股票轉讓的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017年簡答題)
3.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但下列兩種情形不受該規定限制:(2010年、2009年綜合題)
①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
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