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備戰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時,希望考生們可以參照考綱的要求,分層級的掌握考試內容,拒絕死記硬背,實現輕松過關。下面,東奧小編就為大家準備了各章節的重要考點詳解,以下是公司法律制度章節的核心內容,一起看看吧!
【重要考點詳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1.股東資格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其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提示】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法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進一步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機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3.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法人人格否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的重要考點由東奧名師講義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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