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想要迎接黎明的來臨,就要穿越黎明到來前的黑暗!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時,大家是不是已經開始學習知識點了呢?想要迎接勝利的曙光,現在就好好學習吧!
【內容導航】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1.性質:監督機構
2.組成
(1)人數:成員不得少于3人(≥3人)。
【相關鏈接】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應當不少于5人。
(2)監事會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3)主席的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5)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3年)。
(6)小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2017年綜合題)
3.主要職權
(1)監督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④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2)提議權
①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②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3)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4)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5)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4.會議類型及頻率
(1)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絕大部分規定和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相同,主要區別有兩點:(1)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監事會,而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1~2名監事;(2)會議召開的法定最低頻率不同(每6個月至少一次VS每年度至少一次)。本書后文不再贅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內容。
5.決議規則: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1/2)監事通過
6.記錄簽名: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