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章節練習
做題是加深知識點印象的有效途徑,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考生們可以通過習題來加強對知識點的理解,鞏固練習。以下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法》第二章節練習題,快來做一下吧!
【單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主席的產生方式是( )。
A.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B.由監事會選舉產生
C.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D.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答案】C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單選題】張某與王某擬共同投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找到李某稱自己無錢出資,懇求李某借給其100萬元,并聲明出資后立即抽回并償還給李某,李某答應了張某的請求。公司成立后,張某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協助下將出資抽回向李某還本付息。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張某抽逃出資后,不能將其補足,王某有權要求協助張某抽逃出資的董事承擔連帶責任
B.張某抽逃出資后,王某有權要求張某補足出資
C.張某抽逃出資后,不能將其補足,公司債權人謝某有權要求協助張某抽逃出資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張某應承擔的責任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D.張某已經向公司補足出資后,公司債權人謝某無權要求其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1)選項AB: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選項C: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選項D: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向公司補足出資的,其他債權人提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單選題】華東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甲出資50%,乙、丙各出資25%。因為甲乙之間鬧矛盾,甲擬對外轉讓20%股權,向丙轉讓30%股權,達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其他規定,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向丙轉讓股權,應當提前30日通知乙
B.甲向丙轉讓股權沒有任何限制規定
C.乙不同意甲對外轉讓股權的,甲可以進行轉讓
D.甲對外轉讓股權事項應通過股東會表決
【答案】B
【解析】(1)選項A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法律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沒有任何限制;(2)選項CD: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無須召開股東會。
【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公司組織機構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可以包括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
C.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可以包括職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
【答案】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2)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而非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4)選項D: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單選題】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是( )。
A.擔任甲上市公司附屬企業總經理之職的趙某
B.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31%的股份,乙公司經理的兒子錢某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的丙公司的董事孫某的兒子
D.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2%的李某
【答案】C
【解析】(1)選項A:現在或者最近1年內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擔任獨立董事;(2)選項BC: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3)選項D: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下列行為,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B.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C.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D.經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答案】D
【解析】選項D: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就相關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表決。該相關事項不包括( )。
A.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B.一次減少公司注冊資本達5%
C.變更公司形式
D.公司合并
【答案】B
【解析】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會議,就以下事項與普通股股東分類表決,其所持每一優先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優先股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選項B錯誤);(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利潤分配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B.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C.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D.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5%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答案】A
【解析】(1)選項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2)選項BC: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3)選項D: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單選題】因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甲有限責任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該公司清算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
B.公司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
C.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D.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方案報法院備案后,清算組即可執行
【答案】D
【解析】選項D: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而非備案);清算組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清算組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單選題】下列關于公司清算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清算完畢,且不得延長
B.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董事會決議確認
D.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答案】D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清算完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清算的,清算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2)選項B: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3)選項C: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判斷題】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體現在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答案】√
【判斷題】股東代表公司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其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
【答案】√
【判斷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而無效。( )
【答案】×
【解析】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判斷題】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
【答案】×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判斷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
【答案】√
【解析】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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