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扣除項目_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考點
明確自己的方向,在中級會計考試的學習中才不會迷路!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科目的每日考點,供大家學習參考!
1. 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1】銷售(營業)收入,有時會被直接稱為“銷售收入”,請區別于“銷售貨物收入”。
【提示2】從稅法角度理解,銷售(營業)收入主要包括前述第2單元考點2談到的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通常不包括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企業資產溢余收入、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入等)。
2.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特殊規定
①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②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 公益性捐贈
(1)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提示】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考點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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