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1日
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中級會計職稱備考,考生們要堅持住,抓住最后的復習機會,全力以赴沖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大題,一起來練習一下吧!
【每日攻克一大題】
某家具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2月發生以下業務:
(1)購進一批板材制造工藝家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120000元、增值稅稅額19200元;將板材運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毀損了20%。
(2)購進一批家具配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50000元、增值稅稅額72000元;支付給運輸單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貨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運輸費22500元、增值稅稅額2250元。本月將已驗收入庫的該批家具配飾中的80%銷售,取得含稅銷售額580000元,20%用于本企業集體福利。
(3)本月生產450件新試制家具單品,每件成本價380元(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全部作為本企業職工福利發放。
(4)處理一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額34800元。
(5)當月收取家具包裝物押金25520元,沒收家具逾期包裝物押金12760元。
已知:本題所涉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新試制家具的成本利潤率為10%。
該企業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9200+72000+2250=93450(元);
當期銷項稅額=580000÷(1+16%)×16%+380×450×16%+25520÷(1+16%)×16%=110880(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110880-93450=17430(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該企業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該企業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下列問題:
(1)在運輸途中因管理不善毀損的板材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就業務(1)該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9200×(1-20%)=15360(元)。
(2)外購的家具配飾用于本企業集體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對應的運費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就業務(2)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72000+2250)×(1-20%)=59400(元)。
(3)自產的新產品用于本企業職工福利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處理;由于該新產品無同類產品市場價格,應當組成計稅價格進行計算。就業務(3)該企業應當計算的銷項稅額=380×450×(1+10%)×16%=30096(元)。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即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該企業就業務(4)應當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4800÷(1+16%)×16%=4800(元)。
(5)非酒類產品、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作銷售處理,逾期時價稅分離后計算繳納增值稅;該企業應就本月沒收(而非收取)的包裝物押金計算銷項稅額。就業務(5)該企業應當計算的銷項稅額=12760÷(1+16%)×16%=1760(元)。
綜上所述:
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580000÷(1+16%)×16%+30096+4800+1760-15360-59400=41896(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主觀題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輕松過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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