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計算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考點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和我們見面了,大家都已經準備好了嗎?小編為大家整理更新了經濟法科目,每日攻克一考點的內容,供大家學習和積累。
納稅人進口貨物,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允許抵扣發生在境外的任何稅金。
1、進口非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稅率
【提示】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應當計入關稅完稅價格中。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9月從國外進口一批原材料,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100萬元,繳納關稅10萬元,按16%稅率向海關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取得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該批原材料當月加工成產品(增值稅稅率16%)后全部在國內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0萬元,同時支付運輸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運費(增值稅稅率10%)金額為8萬元。
【評析】
(1)進口原材料的應納增值稅稅額=(100+10)×16%=17.6(萬元);
(2)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7.6+8×10%=18.4(萬元);
(3)國內銷售環節應納增值稅稅額=200×16%-18.4=13.6(萬元)。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考點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