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易錯題_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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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雙方約定:由B公司為A公司制作鋁合金門窗1萬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攬報酬總額為100萬元,違約金為報酬總額的10%。后A公司通知B公司解除該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賠償B公司的損失
B.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支付B公司10萬元的違約金
C.A公司無權解除合同,并應當按約定向B公司支付報酬
D.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賠償B公司的損失
【答案】A
【解析】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錯誤率】53%
【說明】本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該合同為承攬合同,并不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不存在支付違約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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