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易錯點練習_合伙事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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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合伙設立丁普通合伙企業,約定所有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甲執行A事務,乙、丙執行B事務。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乙可以對丙執行的合伙企業事務提出異議
B.甲不按照合伙協議執行事務,乙、丙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C.甲可以對乙、丙行使監督權
D.丙可以查閱合伙企業的賬簿
【答案】C
【解析】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錯誤率】:65%
【說明】首先本題需要注意的是選擇錯誤的選項,選項B考核的是合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和撤銷委托的權利,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本題中甲不按照合伙協議執行事務,另外兩名合伙人乙和丙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是正確的。
選項C考核的知識點是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力,這一規定有利于維護全體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甲已經執行了合伙事務,所以不再具有監督權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高頻易錯題由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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