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上的簽章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習題
在人生的競技場上,有明確奮斗目標的人,注定是生活中的強者。中級會計的學習也要明確目標并不斷的為此努力奮斗!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習題已更新,快來做題吧!
【多選題】甲偽造乙的簽章簽發一張支票給丙,出票日期為2018年2月1日,丙又背書轉讓給丁支付貨款。2018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絕。當丁行使票據追索權時,下列說法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丙有權以丁逾期提示付款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B. 丙有權以出票人的簽章被偽造致使票據無效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C. 乙有權以自己的簽章被偽造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D. 甲有權以票據上并無自己的簽章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選項A:如果丁逾期提示付款,將喪失對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權;(2)選項B: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3)選項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4)選項D: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需要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備考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