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預算法律制度行為的責任主體_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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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違反預算法律制度行為的責任主體
【所屬章節】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違反預算法律制度行為的責任主體
違反預算法律制度行為的責任主體
預算主體及其他主體違反《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些責任主體包括但不限于:
1.違反國家預算管理規定的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2.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3.違反國家有關上解和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4.違反國家有關財政收入上繳規定(例如,隱瞞、截留應當上繳財政收入的行為)、國家有關財政支出管理規定(例如,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的企業和個人;
5.違反規定擅自提供擔保,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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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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