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的執行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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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預算空白期
國庫制度
【所屬章節】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算的執行
預算的執行
1、預算空白期
預算年度開始后,各級預算草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上一年度結轉的支出;
(2)參照上一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
(3)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
(4)用于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
【解釋】我國的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由于我國每年3月份才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預算草案進行審議,在預算年度開始到預算草案獲得批準這段時間便會出現“預算空白期”。
2、國庫制度
(1)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
(2)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一級預算對應一級國庫。
(3)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凍結、動用國庫庫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
(4)已經繳入國庫的資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的決定需要退付的,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應當及時辦理退付。按照規定應當由財政支出安排的事項,不得用退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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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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